(一)奖励扶助对象
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没有收养孩子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两类证明材料:
一是基本材料。基本材料是每一个申请人都必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三证一簿”,即: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和户口簿,其中户口簿要能够证明申请人2002年底的户口性质,不能证明户口性质的,申请人应申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在户籍制度改革前的户口性质证明。
二是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因申请人情况不同而异。主要有“三证”,即:离婚者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依法收养子女者由民政部门或司法公证处颁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子女死亡者的原始死亡证明。
2、村级审议。村民委员会依据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10日,无异议者上报镇人民政府。
3、镇级初审。一审材料是否真实,二审条件是否符合,三审群众举报是否查明。
4、县级确认。县人口计生委将最终确认的名单反馈至村,并提交财政部门和委托发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