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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认为《物权法》更有助台商融资
作者:wanshanb…    信息来源:经济观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9        ★★★

    经济观察网讯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岛内学者认为,《物权法》实施后,台商融资方法可望更多元化,有利企业经营。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台湾财团法人两岸交流远景基金会14日下午举行的针对《物权法》的学术研讨会上,多位岛内专家学者探讨了《物权法》的立法背景、意义、相关配套措施及对台资企业的影响。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赵德枢表示,《物权法》通过后,海内外的投资者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可放手投资,对促进大陆经济发展可产生正面刺激作用。

    对于《物权法》实施后对台商与台资企业的可能影响,台湾真理大学财经法律系助理教授李福隆说,依《物权法》规定,台资企业可用工业用地使用权、厂房与私人房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设定抵押权。

    李福隆指出,《物权法》也增设以现有的、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与产品设定抵押浮动抵押权。因此,《物权法》施行后,台资企业融资方法将更为多元化。

    李福隆也认为,台商在赴大陆投资时,有必要深入了解《物权法》对企业与个人的利弊得失,以免遇到发展困境。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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